寧與滿屋蟑螂同住不滅蟲 擾及上層怪租客被「踢走」
【明報專訊】安省一個出租單位內「小強」(即蟑螂)肆虐,但租客多次無視業主要求,不肯配合滅蟲工作,更聲言跟「小強」同居無問題。業主最終忍無可忍,投訴至安省租務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踢走」租客。
租務委員會今年6月27日在滑鐵盧審理案件。涉案單位為一棟複式住宅的地庫,另有兩名成人和一名小童住在一樓。約1年前﹐住在一樓的租客投訴單位內有大量蟑螂出沒,經滅蟲公司檢查後﹐確定源頭為地庫。滅蟲人員在屋內的煮食爐、廚房、梳化和書架,發現數以百計蟑螂。
該住宅的維護協調員在聆訊上供稱,她自去年8月,前後共9次向租客發出入屋滅蟲通知,租客每次都表現有禮,不拒絕工作人員進入,但從不跟從指示,清潔櫃台上的油漬和食物殘渣,導致滅蟲人員留下的誘餌不能發揮效用。
最後一次是於今年春天到訪該租客的單位。她形容﹐單位內的情況令她「毛骨悚然」。她說﹐單位牆壁、天花板均滿布蟑螂﹐地上則是(蟑螂)屍骸遍野。租客將一個炸鍋放在廚房櫃面上﹐不但炸鍋滿布油漬﹐就連炸鍋旁邊的雪櫃壁亦不例外。此外﹐單位內的地板放有食物。
協調員續指,她曾數次跟租客交涉,但後者反稱,不覺得蟑螂是問題,因蟑螂肆虐在他的原居地是常態。租客又未按協調員的指示,在滅蟲人員上門時帶走狗隻,導致工作人員不能入內噴灑殺蟲劑。
協調員透露,曾接到上層租客多於一次的來電,對方聲淚俱下的表示,居住環境非常煩亂,並擔心小童持續接觸殺蟲劑,會影響健康。另外,租客未有報告屋內蟑螂肆虐,亦間接導致一個24吋煮食爐損壞,不能修理,必須更換。
租務委員會最終在今年6月30日下令,終止有關租約,租客須在7月11日前遷出,並向業主賠償683.65元的更換煮食爐費用和業主的190元堂費。
但委員會未按業主要求,下令租客賠償滅蟲費用,因委員會沒有相關權限,而且業主未能證明,單位(煮食爐以外)受損是因為租客未有為滅蟲工作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