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前日批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下稱安排),指高鐵西九龍站是「視為處於內地」,故可實施內地法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批評有關決定欠缺《基本法》法理基礎,「在本港憲制秩序下,沒有空間容許這個(人大)決定」。他認為本地立法後,可司法覆核相關法例,「理論上是可以挑戰這個立法,基礎就是《基本法》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是香港法律,你憑什麼可以本地立法批准其中一處不是用本地法律?這是沒有法理基礎」。
香港憲制秩序下 「無一個原則叫『人大說了算』」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前日表明,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但強調安排合憲合法,又指常委會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石永泰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反駁說,在香港的憲制秩序下,「是無一個原則叫『人大說了算』這5個字,或者『 一言九鼎』這4個字。」他強調,《基本法》18條已清楚說明在香港土壤上行使的就是香港法,任何一個地方用非香港法律,都要有憲制基礎。
一地兩檢法理基礎 稱基本法只有3條文可解釋
石永泰稱,整本《基本法》中只有3條條文,即第158條、159條及18條,包括釋法、修法和透過附件三(見表),可讓人大常委會的一些行為,對本港法律產生約束力,但今次人大常委會在解釋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時,都無引用有關條文,「因此人大對一地兩檢的決定不是《基本法》授權下的一個動作。你可以話人大決定了,但在本地的憲制秩序下,我們沒有空間容許這個決定」。
對於有人認為挑戰人大的決定「難過登天」,石永泰說﹕「這倒未必的。人大常委會如果是釋法,當然香港法院就唯有根據釋法去做。但是次不是任何釋法,我看不到為何香港法院不可以話你做的事是沒有憲制授權」。
石永泰引述1999年吳嘉玲案中,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判辭中表明,與《基本法》相違背的法律,就是無效的,「特區的法院有權檢視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的一些行為,是否與《基本法》相符」,又指該案件代表政府的律師是現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當時馬道立亦「接納香港區的法院是有權審核人大常委會的行為,去決定是否與《基本法》不符」。
石永泰指出,當下本港法院不可越洋挑戰人大決定,但日後立法會透過本地立法,把人大決定通過成為本地法律,「理論上是可以挑戰這個立法……政府屆時就需要解釋法理基礎是什麼,如果政府解釋基礎是來自人大決定,但有關決定在《基本法》是沒有地位,那麼這個人大的決定就不構成香港《基本法》眼中認可的基礎」。他說,一旦法院裁決相關的本地立法無憲制基礎,或會引起憲制危機,「這是需要接受的法律後果,你可以『賴』為何當年要興建高鐵,未想清楚就起」。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表示,法庭日後一旦要處理一地兩檢訴訟時,有可能要提請人大釋法,因相關法律問題或涉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但石永泰質疑「終審法院是否一定要提請人大釋法,這是個問號」。他指出,目前爭論點是「香港土壤應用什麼法律」,根據《基本法》158條,有關的爭拗未必是「必須提請釋法的範圍」,故法院可選擇不提請釋法,自行判決,「當然政府可以自己提請,這是另一件事」。
指一旦接受「國家說的就是法律」
港將變一國一制
石永泰說,很多人對中央「心存敬畏」,認為不可以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他認為一旦接受「人大走來『兇一兇』你,話國家是至高無尚的機構、說的就是法律」,香港就會變成一國一制。
明報記者 楊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