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規限軍隊情報部門禁用國外逼供證據 救人除外
(渥太華14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擴大一份情報指引的覆蓋範圍﹐它涉及假如知曉情報很可能在國外通過刑訊方式獲取﹐則禁止其使用﹐該指引現在也擴展到加拿大軍方、外交服務部門以及電子間諜機構。
此舉表明﹐加拿大軍方、加拿大通訊安全局(Communications Security Establishment)、加拿大環球事務部(Global Affairs Canada)﹐被禁止使用通過刑訊折磨獲得的信息﹐除非這些信息可拯救生命。
那包括阻止恐怖襲擊﹐或保護在海外執行使命的加拿大軍人。
國防部長石俊(Harjit Sajjan,圖)、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說﹐該指引是為確保加拿大官員有明確準則﹐不成為任何虐待事件的同謀。
石俊於周四的聲明中說﹐該指引「澄清與加強披露或索取信息的措施﹐而這些信息有可能導致嚴重虐待風險。它還禁止使用可能通過虐待獲得的信息﹐除非它對於防止失去生命、重大個人傷害絕對必要。」
此措施引起混合反響﹐新民主黨國防事務評議員葛瑞順(Randall Garrison)稱﹐這是一種「公關炒作」﹐沒有實際效果﹐因為規定中設定例外。
他說﹕「最終﹐加拿大政府仍然是刑訊的同謀。禁止使用刑訊獲得的信息﹐不能是﹕我們有時可以﹐有時又不可以。」
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說﹐比起前保守黨政府頒佈的指引﹐這是受歡迎的改變。但該組織仍表示擔懮﹐因為有些經刑訊獲取的信息﹐仍可使用。
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尼夫(Alex Neve)表示﹐尤其涉及軍隊時﹐這類擔懮尤其迫切﹐因為加軍此前在阿富汗、伊拉克﹐與紀錄有問題的組織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