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質疑「性侵犯」定義 麥明詩撰千字文解釋
【明報專訊】麥明詩前晚在facebook自揭在內地曾遭性侵,引起極大迴響,有網民讚賞她公開事件的勇氣與敢言,但也引來極端反應,有斥她「抽水」博宣傳,又質疑她對「性侵犯」的定義。昨晨麥明詩撰千字文,以她的法律知識跟網民理性討論,何謂「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她寫道﹕「其實我之前鮥ost主要係想講如果性罪行發生係自己身上,點樣可以保障到自己。但係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咩事,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所以我想講清楚,有性意圖翵倩敼腔瓷A唔只係性騷擾。咁係叫,好似呂小姐(呂麗瑤)同埋我提到鵅y性侵犯』,定係『非禮』?」
麥明詩由英國法律講起,引經據典又參考案例。她稱將「sexual assault」直接翻譯為性侵犯,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她感唔好意思。她又寫道﹕「有齯H會覺得,觸摸私處係大罪齱A觸摸胸部就細罪齱C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鵅y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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