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開車門撞傷騎單車者 教委倡「荷蘭式開門法」

[2017.11.29] 發表
騎單車者穿梭於中區華埠。(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騎單車人士最怕的是什麼?可能不是從身邊呼嘯而過的汽車,而是路邊停靠的汽車車門突然打開,因為這毫無先兆,而且後果可以很嚴重,因為騎單車人士有可能會被撞至路中間的車流中。今年到目前為止,多倫多市就已發生了171宗開車門撞單車事件。

多市公校教育局教委格羅夫(Chris Glover),去年春天在布魯亞街(Bloor Street)騎單車時,路過一輛停在路邊的房車,房車的後門突然打開,格羅夫閃避不及撞上後門而摔倒在地,左臂和左腿都大面積擦傷,單車輪也嚴重損毀。

過了幾個月,格羅夫的傷勢才基本復原,為了不讓其他人也受這樣的災禍,格羅夫試圖推動修改現有的法例。

據統計,多倫多發生開車門撞單車事故,2015年有175宗,2016年則有209宗。

這項工作歸屬於多市議會的工務委員會,格羅夫提出的一個動議將在今天討論。他建議市府向省府提出要求,修改安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法》中關於開車門撞單車的法規。

格羅夫在上述事件中,是被後座乘客開車門撞倒,而涉事車輛的司機則不用負責,對此格羅夫表示震驚。

目前針對此類事故的處罰,最低的是一張告票,最高是1000元的罰款加扣3分。但如果是乘客闖禍,司機則不用負責。格羅夫認為,司機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這位教委還向安省交通廳的駕駛者培訓部門建議,在考G1車牌時,要添加一項名為「荷蘭式開門法」的考試內容,即要求司機總是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開門,例如左邊門用右手開,右邊門用左手開。採用此種方式,可以令乘客轉過頭和肩膀,看到車後側的交通情況,避免開車門時撞到單車。

安省交通廳長鄧德華(Steven Del Duca)指出,兩年前對此類事故的處罰增加了,但他也表示,「對於所有使用道路安全的選擇,我都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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