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職責欠規範 留學生易成詐騙目標
【明報專訊】中國留學生連續遭遇詐騙事件,引起人們對海外未成年學生「監護」問題的廣泛關注。
最近以來﹐最少有4名中國留學生遭遇電信網絡詐騙﹐其中三人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學生。最嚴重的一宗騙案﹐在多倫多一所天主教高中讀書的中國女留學生被騙徒騙走17萬元加幣。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對這些未成年留學生「監護」問題的廣泛關注。
楓葉國際移民法律中心移民法律持照顧問Helen指出﹕「關於未成年留學生的『監護』問題確實存在。根據規定﹐在加讀書的未滿18周歲國際留學生如果父母不在身邊﹐必須指定一名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作為監護人。這些中小留學生們在報讀公校教育機構時﹐必須提供『監護人證明』方可入學。」
Helen說﹕「一般情況下﹐這些中小留學生們尋找監護人有兩個方式﹕首先是有親朋關係在加的﹐都指定自己的親戚或親朋作監護人﹐其次沒有親朋關係的﹐要麼通過留學中介機構幫助尋找﹐要麼由所報讀的公校教育機構指定。比如在約克區公校教育局讀書的小留學生們在接受教育局提供的homestay(當地家庭住宿)服務時﹐教育局同時會為他們指定監護人。
她說:「目前存在問題是﹐不管採取哪種方式﹐大多數監護人只負責小留學生們校內學業方面的事務﹐比如沒有按時上課、最近學習成績很差等學校會通知監護人﹐而對於校外小留學生的生活交友等方面﹐幾乎缺少監護﹐也很難監護。」
Helen繼續談到﹕「由於沒有政府相關規定可循﹐小留學生在與監護人簽署的合約中很難界定『監護人職責』﹐因此監護人除了監管小留學生們的學業外﹐對於他們的校外生活、活動很難介入﹐雙方之間只是保持通信聯繫﹐小留學生遇到問題也不願意通知監護人。現在來加留學的中國小留學生人數越來越多﹐他們的監護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華諮處執行總監譚黃梅初強調﹕「對於未成年小留學生的監護問題﹐政府應該委託像我們這樣的非盈利服務機構給予支援。現在情況是﹐許多小留學生們通過留學中介機構尋找到的監護人很難盡職盡責。我就聽說有的留學生半夜被房東驅逐﹐露宿街頭。這些未成年小留學生遠離父母獨自生活﹐除了需要學業支援﹐在生活交友融入社會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幫助。雖然他們的身分不是加國公民或移民﹐但是既然在加讀書學習生活﹐我們就應該對他們負責。目前華諮處只有有限的政府撥款用於支援國際留學生的服務項目﹐我一直在呼籲政府加大對在加讀書的國際留學生的服務支持力度。」
近年來﹐來加讀書的國際中小留學生人數逐年增多。以約克區公校教育局(YRDSB)為例﹐2012/2013學年共接收1到12班國際留學生719名﹐2015/2016學年猛增到2000人﹐2016/2017學年又超過2200名。
目前國際留學生數量佔到全部中小學生的16%﹐中國、越南、韓國、伊朗等成為國際留學生的主要來源國家。另一個主要接收國際留學生的多倫多公校教育局﹐當前中小學生總量逾23萬人﹐其中國際留學生人數超過2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