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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大聯盟」成員每次審訊均有到庭外聲援朱經緯(前),昨日天陰有雨,有支持者大叫口號稱「風雨不改支持朱經緯」,朱未有多理會。(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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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陳辭 辯方:有技巧用警棍 控方:朱經緯揮棍為泄憤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控方質疑朱經緯為泄憤及報復而攻擊事主,他亦非真誠相信當時是有需要使用該武力。辯方則稱,朱經緯有技巧地使用警棍,事主頸部沒有受傷,又質疑片中見事主用手按頸不等於他有頸傷。

控方指出,事主鄭仲琣b事後確診頸部有傷,影片中亦可見當他被襲後即時用手按住後頸。針對為鄭驗傷的醫生早前供稱,他不能肯定鄭的頸傷是否由朱的行為造成,控方認為該醫生無法肯定警棍的擊落點,認為其判斷亦有不確定性。

對於辯方早前質疑鄭仲皒堣j傷勢,控方則認為鄭在案發時曾用衣服披肩,有可能減輕襲擊的影響,否則他的傷勢或會更差;另鄭在當晚亦曾用凍咖啡冷敷傷口,或會令傷口消腫。控方強調,鄭遇襲受傷,是否有誇大之嫌則由法庭定奪。

控方指朱證供前後不一

控方又稱,朱經緯曾供稱他使用警棍時的力度屬中等,及後又稱這是最低武力或力度,質疑其證供前後不一,而朱亦同意無論是頸部或是背部均並非警隊教授的警棍擊中目標。

至於朱在庭上引用不同法例以強調其行為的正當性,控方認為他只是事後才想到可用相關法例開脫罪名,而他作供時亦承認揮動警棍前沒有逐一考慮各法例。

控方強調,鄭當時沒有違反禁制令及使用武力的[象,他已遵從指示穩步地離開,並屬人群的最後一批。朱稱要令鄭服從命令而從後施襲,控方認為此舉沒有必要,因鄭已按警方指示離開,故朱聲稱他相信要使用武力以令鄭服從的說法並不合理及可信。

對於朱曾稱因鄭在清場期間傾身向一名警員說話,指這是挑釁行為故需使用武力,控方質疑,任何合理的人都不會認為這是挑釁行為,稱朱只是為泄憤及報復而揮棍,即使朱在佔領運動期間受巨大壓力,亦不等於他可如此施襲。

辯方:掩頸不代表受傷

辯方陳辭則稱,朱經緯在案發時有理由相信有騷亂的群眾尚未被完全驅散,並有可能錯誤但真誠地相信鄭是該群示威者之一,因而動武,朱並沒有犯罪意圖。針對傷勢位置而言,即使事主被擊中後掩頸亦不代表其頸部受傷,並舉例稱足球比賽有球員被踢中時會雙手抱頭,認為動作不能反映傷勢位置。

辯方指出,朱是有技巧地使用警棍,並只是擊中鄭的背部,而鄭的頸部實際上沒有受傷。辯方質疑,假若鄭的指控屬實,他就不會在當晚自拍手的傷勢,而沒有拍下頸的傷勢。案件押至本周三續。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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