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設信用卡交易費上限
研究:傷害消費者及經濟
【明報專訊】兩名加拿大學者合撰的報告指出﹐商家希望政府對信用卡交易費設定上限﹐但此舉可能傷害消費者。理由基金會(Reason Foundation)研究副總裁、國際法律與經濟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aw and Economics)高級學者莫理斯(Julian Morris)﹐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斯普羅特商學院(Sprott School of Business)經濟學教授李伊恩(Ian Lee)合撰的報告指出﹐近90%加拿大人擁有信用卡﹐用於65%的銷售付款交易。大商家敦促政府﹐為交易費設置上限﹐以刺激信用卡使用。但這類固定措施可能傷害消費者。
自2008年﹐與信用卡相連的零售交易價值增加逾50%﹐主要因其便利、安全、有保證。另外一個可能有爭議的最大驅動力就是﹐信用卡提供的回報。擁有信用卡的加拿大人﹐80%稱自己至少有一張獎勵卡(reward card)﹐援引回報為主要動機。信用卡收益通過持卡人的年費、商家支付的交易費獲取。儘管更多好處的信用卡年費更高﹐消費者也認可。麥克唐納-勞里埃研究所(Macdonald-Laurier Institute)一份研究發現﹐年薪4萬的人﹐可能期望年費75元的信用卡﹐可獲年度回報價值450元﹔個人收入9萬元﹐期望支付225元﹐得到大約1,350元回報。
央行一份研究顯示﹐過去10年加拿大人更多使用信用卡﹐但主要增幅來自「便利用家」﹐他們每月還清信用卡餘額﹐該群體代表絕大多數持卡人。
一些商家拒絕更高回報引致更高交易費的想法﹐希望政府設定上限﹐理由是其獲利能力會受損。但統計局數字顯示﹐那並非事實。
澳洲有最長的信用卡交易費上限實驗﹐結果發現﹐和其他價格控制措施一樣﹐它引致商家付出的交易費降低43%﹐但用家信用卡年費平均增40%。那等於說﹐對等信用卡的回報收入﹐平均減少三分之一。
假如加拿大有類似實驗﹐估計用家損失更大﹐而中產階層衝擊最大。對年入4萬元的個人或家庭﹐淨損失會在66到187元。9萬收入的個人或家庭﹐損失在199到562元。而商家因此累積的損失淨估計在16億到28億元之間。同時﹐因開支和儲蓄減少﹐國內生產總值估計按年降低0.12%到0.19%﹐聯邦收入會減少0.14%到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