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現嚴重侮辱行為 國歌法可加追溯 張達明反駁 批忘人權法原則
【明報專訊】內地《國歌法》將在本地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回應再有球迷在立法前於球賽上噓國歌,稱若立法前出現大規模侮辱國歌的行為,是有權在立法時加入追溯期,並稱不認為國歌法立法須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反駁,《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列明刑事罪不具追溯力,質疑對方「無做律政司那麼久,不知是否忘記了這個基本原則」。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昨出席活動後,被問及政府是否不會就國歌法作公眾諮詢或推出白紙草案,他形容「大家過分聚焦在諮詢」,強調政府在立法過程會吸納市民意見,「是否執著用諮詢的字眼,其實是沒有必要」,又稱據以往經驗,政府在立法會會就公眾關注的草案舉辦公聽會。
梁:草案可指明何時生效
曾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昨在另一活動回應國歌法,稱若國歌法本地立法前出現大規模侮辱國歌行為,而這些行為是很嚴重、不受控和有很大影響,立法時草案可指明法律是從何時起生效;她又說本地刑法通常沒有追溯力,但「以前有這樣的例子」,惟未有舉出實例。
梁愛詩補充,現時噓國歌的情G是可以控制,而若有人在立法前侮辱國歌,但造成的傷害不大,相信政府不會採取行動,在草案加入追溯力。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張達明強調,若刑事罪具追溯力,是必然違反《基本法》(基本法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則將公約適用範圍納入本地法律)。
楊鳴章:堅持不唱國歌違社會常態
另外,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楊鳴章昨出席另一活動後形容,作為國民唱國歌是「很自然的事」,毋須把事情看得太過緊張,但若堅持不唱,「根本是違反社會常態」,又說相信不會有香港人否認自己是中國人。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周四將訪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並發表演說,教育局邀請學校安排收看。楊鳴章表示,他沒有指令所有天主教學校觀看有關直播,自己作為主教不會嚴厲掌控一切,會讓學校視乎時間、空間和日程自行決定。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就在facebook反駁楊鳴章,反問什麼是「常態」?「由你主教話事?我相信主權移交20年,有八九成香港市民都無正正經經唱過成首《義勇軍進行曲》。乜浀靮Y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