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6月,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辯方陳辭時要求陪審團不要對香港的年輕人存有偏見,理應公平地審判被告。辯方亦質疑警員曾修飾證供,他們根本未曾見到有煙從廠房冒出。
質疑警方未搜獲爆炸品
代表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的外籍大律師說,陪審團不應對香港的年輕人存有偏見,要求陪審團公平地審判被告。他斥警方在記者會上,多次提及學名「三過氧化三丙酮」的爆炸品TATP,又提及「全國獨立黨」,以製造恐慌。惟事實上控方一直無法證明被告製造TATP,記者會的內容實屬不負責任的誇張指控。
雖然第5被告文廷洛(26歲)曾在錄影會面中稱,彭成功研製了「十個八個」煙霧彈,惟警方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跟蹤被告,至今仍未有搜出任何爆炸品,認為警方「小題大做」。辯方續說,刑事情報科警員均見到被告在廠房走動,惟所有警員均錯過了案中所有最重要的關鍵時刻,即試驗爆炸品。辯方亦質疑,假如警方於前年5月27日的確曾見廠房有閃光或白煙,何以當時不直接行動,斥控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第四被告胡啟賦(23歲)的代表大律師則說,控方一直無法指出胡曾連同其他被告報讀電子課程與本案的關係。警方亦從未在胡旳家中搜出任何化學物品,也無法在他手機取得任何與本案有關的文件。
大律師續說,專家證人無法肯定警方聲稱當日所見到的煙和閃光,是否等同煙霧彈所發出的煙火效果,亦不能肯定有沒有可能只是電筒的光線,並反問陪審團,若專家證人都有疑問,陪審團又豈能確定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