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罪案受害人二度傷害 申訴專員促加快審案
(渥太華7日加新社電)聯邦罪案受害人申訴專員說﹐罪案受害人獲得必要的支援﹐可以大幅度加快司法系統的運轉。
一系列報告周二出台﹐說明聯邦自由黨政府進行改革﹐怎麼為罪案受害人設想。 罪案受害人申訴專員奧沙利文(Sue O'Sullivan)在報告出台前接受訪問﹐她說﹕「我們要有一個系統﹐照顧受害人的需要﹐而不是在系統行之無效時找個另類制度。」
總理杜魯多授權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檢討前保守黨政府的刑事司法系統改革、量刑改革﹐那時它推行嚴打罪行政綱﹐包括強制最低刑期。
最高法院在暑假發布里程碑的R v. Jordan裁決﹐抨擊法庭審訊延誤過久﹐在提出控罪後延誤數年﹐才能審結案件﹐刑事司法改革更見迫切。
最高法院設定新上限﹐省法庭最多在提控後18個月內審案﹐聯邦法院最多在30個月內。案件超過審訊期上限﹐唯一補救辦法是撤銷程序﹐不論控罪有多嚴重。
法庭審訊延誤﹐對各方的衝擊大﹐案件最後撤銷﹐刑事案受害人肯定受打擊﹐奧沙利文在夏天巡迴全國﹐就刑事司法改革諮詢民意﹐收集受害人與維權團體的意見。
在周二發表的五份報告﹐其中一份說﹐刑事司法系統不延誤﹐對於受害人極為重要。「法庭審訊延誤﹐結果控罪撤銷﹐就會傷害受害人。必須設法補救﹐被告的權利和受害人權利都要注重。」
她在訪問中堅稱﹐刑事案受害人掌握必要資源及信息﹐法庭延誤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