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5名Uber司機今年3月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罪成後,警方早前再展開行動,派警員「放蛇」,拘捕22名Uber司機,其中21人被控非法載客取酬,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提到本案與早前案件不同,不涉及汽車保險問題,又指本港以至全球對有關服務有龐大需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再訊,讓辯方閱讀文件及檢視控罪是否適合。 20男1女被告年齡介乎22歲至60歲,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學生、保險經紀及地盤工人等。他們被控於今年4月28日至5月23日期間,駕駛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暫毋須答辯。Uber發言人表示,會全力支持司機,包括提供法律支援。 21名被告分別為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及黃德明。 【案件編號:KCCC341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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