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控方昨繼續結案陳辭時重申,曾蔭權與黃楚標間的關係明顯屬貪污,更直指曾蔭權為求獲得個人私利,不惜任由自己被富有商人擺佈。控方提醒陪審團,他們當初曾宣誓要作出真實的裁決,強調根據現時的證據,真實的裁決便是「曾蔭權有罪」。 指曾沒交代與涉事者關係 控方昨提到,曾蔭權得悉傳媒掌握其深圳大宅的資料後,趕在報道出街前一天接受電台訪問,「自爆」將租住大宅。控方形容曾蔭權此舉是「非常、非常聰明的政治策略」,但實情是他並無交代自己與黃楚標和何周禮的關係,說法屬完全誤導,認為他根本不是開誠地回應市民對他的質詢,只為保護李國寶、鄭經翰和黃楚標等涉及事件的人。 控方強調,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會有直接證據指控被告,尤其是涉及貪污的案件,因貪腐往往是秘密進行,惟要求陪審團依本案證據仔細想想,曾蔭權所為是否符合大家對誠信的標準,以及他是否有說出真相。控方其後提出本案中的連串「巧合」,如「曾氏夫婦在港有樓,為何要到內地居住?」又指「在全世界芸芸眾多人中,為何偏偏曾蔭權所入住大宅的業主會是雄濤股東黃楚標?又為何雄濤當時正申請牌照?」 控方指出,辯方有機會稱一切事宜均是巧合,曾蔭權只是在一連串不幸事件中的受害者;然而若將相關事件組合來看,事實上只有一個簡單直接的解釋,即由曾蔭權收受利益但繼續作發牌決定開始,他便是有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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