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早前罪成各囚兩年,其後全部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將於下月23日處理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定罪和刑期上訴許可申請,預計聆訊需時兩天。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昨日的資料顯示,當天的上訴聆訊僅得黃祖成一人。其餘6名上訴人為高級督察劉卓毅、偵緝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 上訴庭早前指曾健超的潑液體行徑屬挑釁和傲慢,但7名警員帶他到變電站教訓是同等愚蠢,認為沒有合理推翻定罪的機會,惟考慮到以最高監禁3年的控罪來說,原審法官採納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是否明顯過高,確有爭議之處,且上訴聆訊未必能在6至9個月內進行,到時上訴人可能已服畢大部分刑期,故批准各人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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