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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4招避海外買家稅 多以親友名義買屋

【明報專訊】卑詩省去年8月對大溫引進15%外國買家稅之來,有關買家及地產經紀指導避稅的傳聞一直不斷,有報道歸納出「避稅四法」,包括以親友名義購買、以在卑詩省登記的合伙公司購買、先租再買,以及購買樓花並交與信託等招數。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說,有經紀知道買家是以親友的名義購買房地產,更有經紀在中文網站上做廣告,宣傳買家若是透過在註冊的合夥公司購買大溫房屋可避稅,監管經紀專業行為的卑詩房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回應指出,如果有任何經紀向客人提出任何避稅建議,該協會將會立即採取適當處理。

多個消息來源告訴《環球郵報》,指最普遍的避稅方法是將自己的物業登記在已有加拿大居民身分的親友名下,如此可免繳15%的外國買家稅。

卑詩最高法院有關房地產訴訟的文件顯示,親友之間交易並無書面協議,只單純憑靠信任,最後容易導致物業權的不清楚,或是隱藏業主的問題。上個月才有一個香港女商人入稟法庭指前男友侵佔她在列治文的房屋。

一些在溫哥華的外國買家以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屋,這些子女是以留學生身分抵埗,接着即成為加拿大居民。這些學生在畢業後幾年即可購買一間房屋,不管是自己住,或是為父母購買作為投資用途,政府很難知道他們真正的用途。

「避稅四法」之二是以合夥公司名義購買房屋。報道指出,Sutton Premier Realty的地產經紀Zheng Zhao在網上廣告指,外國買家稅適用範圍並不包括合夥公司。報道說,若以合夥公司名義購買房屋,這時真正買家仍是付所有購買房屋的費用,並取得之後出租房屋及出售房屋的權利,如此經紀或是合夥公司並無任何法律或財務上的責任。而買家必須支付3%的房屋購買價格,以及每年支付1000元的合夥費用才能建立起合夥關係。

「避稅四法」之三則是先租再買。報道發現有公司針對外國買家推出「先租後買」的方案,幫助外國買家避稅,在此情況下,外國買家必須同意先承租房屋,最後再逐漸擁有該物業。

報道說,推出「先租後買」的公司,要求欲購買房屋的外國買家先付樓價的5%,不能退款,如此可保有將來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避稅四法」的最後方法則是購買樓花以及交與信託,一名地產經紀曾在臉書上寫文章以兩個例子指導買家如何避稅。其中一個例子是購買並轉讓樓花,如此不需繳外國買家稅。

該名經紀說,另一個方法是建立信託公司,但當《環球郵報》訪問這名經紀是否曾經使用這些避稅方法時,她說,她自己並未使用,只是提供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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