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外傭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的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外傭一方日前質疑入境處將規定列為簽訂合約的強制條件,做法是「走後門」及越權;政府一方否認指控,強調外傭受勞工法例保障,要求外傭超時工作的僱主會被刑事起訴。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入境處的做法並沒有違背或超越《入境條例》賦予的權力,而該權力理應是寬闊及靈活的。對於申請人一方引述不同研究稱,同住規定會增加外傭被強迫勞動的機率,余引述案例指「強迫勞動」的定義涉及僱員受到威嚇或懲戒,但申請一方未能證明有關規定會造成以上情G。余亦說,雖然不少外傭投訴僱主提供的居住環境不佳,但居住環境問題與同住規定沒有直接關係。 余又舉例,不少外傭因經濟壓力而聽從僱主的無理要求,正如香港不少「打工仔」擔心失去工作,即使上司提出合約以外的要求,「打工仔」也只好唯命是從,故非與同住規定有必然關係。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AL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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