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歲毒犯劉志猷在臉書認識11歲國小女童,前天竟直接到女童就讀的學校,向老師誆稱「我是她堂哥、要幫她修電腦」,老師未查證就讓劉男接走女童,2人一離開學校直奔摩鐵;檢警追查認定劉男性侵女童,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證據已查扣,裁定7萬元交保。 老師未查證就放人 《自由時報》報道,住桃園的劉男因販毒被判刑入獄,目前假釋中,沒有正當工作,花很多時間經營臉書,幾週前在臉書結識讀小五的女童。劉供稱,因在臉書與女童聊得來,互稱公、婆,由於女童生日快到,相約見面慶生。 本月1日他搭客運南下,投宿汽車旅館,當晚先與女童見面,第二天女童仍要上學,他到學校向老師佯稱是女童堂哥,女童配合稱「要返家幫忙開門」,老師未查證就准假,讓2人離開學校,2人立即搭白牌計程車回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事後求證報警逮狼 老師准假後覺得奇怪,向家屬求證,確認女童沒有堂哥,報警協尋。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90分鐘內趕到旅館,女童還在房內,劉正準備離開,警方在房內查扣沾血面紙,將2人帶回調查。 檢方認定劉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觸犯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之罪,且劉男假釋中,還有4年徒刑未服滿,有逃亡可能,向法院聲押;法官認為相關證據已查扣,被害人及證人供述明確,裁定交保。 校方昨表示,准許女童回家的老師獲悉女童疑遭性侵,很難過、很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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