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塘浸信會位於歌和老街的會址,於2012年起與浸信會奧基英文幼稚園簽訂管理協議,同意讓奧基於會址運作,浸信會曾承諾會派出4名職員到奧基工作,奧基亦同意支付4人的薪金及強積金,惟奧基發現該4名職員自2012年12月起再沒現身,奧基卻續為他們支付逾360萬元。經營奧基的公司日前入稟高院追討有關薪金連支出共380萬元,並要求浸信會交代款項下落等。 入教會大樓辦學 協議月付15萬 浸信會奧基英文幼稚園(下稱奧基)校長Julie Park昨向本報稱,涉事大廈3樓有幼稚園教員室,亦有浸信會的辦公室,惟她不清楚涉事4名職員是誰。她引述校董稱,他們不便評論事件。浸信會的代表則稱,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 原訴Oasis Kindergarten Limited於入稟狀指出,獲教育局批准於歌和老街55號(九龍塘浸信會大樓)2樓及3樓部分位置以非牟利形式經營奧基,而被告九龍塘浸信會則為大樓業主。 入稟狀指出,2012年4月,被告委任原訴在該大樓經營及管理奧基,並於同年8月簽定為期10年的管理協議。協議中,原訴負責奧基的日常支出及維修費用等。其後,九龍塘浸信會主席陳之望向原訴表示,被告會派4名職員在奧基工作,原訴須負責他們的薪金及強積金供款,並分擔大樓3樓部分開支。 4教會職員原在幼園工作 再沒出現 原訴認為被告要求合理,同日簽訂附錄協議,原訴會每月支付15萬元。原訴後來發現,被告自2012年12月起,再沒派職員在奧基工作,但仍向原訴提供職員的資料,以讓原訴繼續支薪。至2015年12月,原訴3年間共為「影子職員」支薪逾360萬元。 原訴亦發現,被告要求原訴支付日常支出等時,無法證明有關支出是與奧基有關。原訴指出,由於其以非牟利形式經營奧基,所有支出必須與奧基有關,故為「影子職員」支薪等做法屬違法,原訴遂於去年1月起聽從核數師意見,停止支付有關款項。 原訴現要求刪去附錄協議中原訴須支付薪金的條款,並要求被告交代涉案款項的下落,以及交出380萬元。 【入稟編號:HCA2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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