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窮到沒錢寄罰單
【明報專訊】從今年8月開始,台灣信函起始郵資由5元調整為8元、小包由10元調整為12元。這是台灣郵政26年來首度調漲郵資,對照物價指數看似不得不然的措施,但也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很多警察局都沒有辦法再積極執行超速違規的取締告發,因為他們沒有預期到郵資上漲,編列的業務費無法因應,連寄罰單的錢都沒有著落,罰單寄不出去,當然就不必開單告發了!
執勤所需,由警察自掏腰包,不是成了自費執法?不僅不妥,更是違法。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規定:「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按需要配備之。」都應該由政府配備!警察的勤務不論是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值班、守望、備勤或執行酒測等,所需的應勤裝備除警槍、彈、頭盔、防彈背心外,其他許多應勤裝備,例如手電筒、伸縮警棍、密錄器等都是由員警自行購置;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在於警用車輛,不僅車況欠佳、車齡老舊,有很多都已經不堪使用,更別提警車維修與保險費了。
故意短編預算,讓員警自尋出路,這是另類剝削警察的不當手段,過去總是想著共體時艱,或是忍到退休,但是年金改革時警察成為最大的受災戶。或許該是警察以實際的行動反映,連警車維修與保險費都不足,我們無法積極巡邏;連郵資都短編時,罰單當然也不用再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