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兩地同時執業的律師稱,政治庇護申請人即使失敗也未必遭遣返,還可變更移民資格;且根據中美2000年簽訂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如果請求協助的國家涉及政治因素,另一國可以拒絕協助。 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郭文貴現時持有的訪客簽證是非移民簽證,他可以考慮改變另一種簽證,例如有大學請他做訪問學者。申請延長居留或轉換簽證時,需聲明有否在進入美國後被捕或定罪,但移民局有行政量裁權,即使美國警方依國際刑警「紅通」將郭逮捕,郭也可申請不將這一被捕記錄列入簽證考慮因素。 該律師說,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只要認為有政治因素,美國毋須協助中國司法人員收集針對郭的證據。美國6月向中國遣返一名強姦犯,而中國警方正調查郭涉嫌在美、英兩國多次強姦女助理,郭的律師拉格蘭稱女助理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郭歡迎她到美國起訴。 美國之音引述紐約移民律師李進進說,郭申請庇護有幾個可能障礙,一是「妥當安置」(firm settlement),即申請人實際處於第三國,而該處可讓他安置,例如郭在英國有物業;二是非政治性刑事定罪;三是美國政府不會庇護因政治觀點或宗教信仰參與迫害他人者,而郭曾為中國國安部工作。拉格蘭回應稱,郭不會去第三國,「對他而言,美國是唯一安全的國家」;二是中國的控罪都帶有政治性;但他沒回應第三個障礙如何處理。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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