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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60萬賄村代表 丁屋發展商被控

【明報專訊】地產發展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嫌串謀兩名退休者,給予大埔荔枝山村的村代表共60萬元,要求對方撤回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興建丁屋項目的意見,及要求他不代表村民申請反對興建丁屋。涉事3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日提堂。

次被告陳金標(62歲)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首被告何年宋(58歲)及第3被告林奕靈(59歲)同報稱退休及居於大埔。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陳於案發時計劃在大埔荔枝山村興建10間丁屋。

擬大埔荔枝山村建10屋

3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各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根據控罪,3人涉嫌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間,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村居民代表李桂強提供一筆6萬元的賄款,作為他撤回代表該村居民向地政總署提出反對一項小型屋宇申請的報酬。

換取撤回反建丁屋意見

另一項控罪指稱,3人涉於同一期間,串謀向李桂強提供另一筆54萬元的賄款,作為他不會代表荔枝山村村民就在該村興建9間小型屋宇的申請提出反對的報酬,而陳獲授權處理向地政總署辦理該等申請。

【案件編號:STCC3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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