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捐平台禁截留或代收資金
【明報專訊】民政部網站昨日發佈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規範》(以下簡稱《基本管理規範》)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並於明日起實施。兩項行業標準明確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不應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佈服務,且不應截留或代為接受捐贈資金。
據介紹,《基本技術規範》規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運維等方面的基本技術要求。《基本管理規範》則規定了平台在指定、運行、服務、監管等層面的基本管理要求。
網絡求助不屬募捐
《基本技術規範》和《基本管理規範》指出,在平台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台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
平台應驗證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平台不應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提供公開募捐信息發佈服務。
同時,平台應重視網絡安全管理,取得網站經營許可證或通過備案,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不低於三級。平台宜開通在線募捐支付功能並提供技術保障,捐贈資金應直接進入慈善組織的銀行賬戶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賬戶,不應截留或代為接受捐贈資金。
平台應設求助上限
《基本技術規範》和《基本管理規範》續指,公開募捐信息不應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雜。平台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困難,提出發佈求助信息時,平台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
此外,平台應自覺接受動態管理、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1年內不達標或違規處理累計2次,或產生重大社會負面問題,或出現重大網絡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內不得重新申報,確保實現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