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劫銀行 「跳櫃大盜」判囚15年
[2017.07.27] 發表
【明報專訊】在大多區犯下7宗持械搶劫銀行的「跳櫃大盜」(The Vaulter) 被判監15年。
「跳櫃大盜」舒曼(Jeffrey James Shuman,圖)於2010年至2015年間在大多區和渥太華地區內7次案,搶掠得來的款項達45萬元。
舒曼擁有美國和法國的雙重國籍,他於2015年9月在日內亞被捕,並於2016年2月被引渡回加拿大受審。
法官約翰斯頓(Cindy Johnston)昨日在庭上宣讀了舒曼犯下7宗劫案的詳細情況,其中有3宗舒曼跳過銀行櫃台,持槍指嚇職員,喝令他們交出現金,這亦是舒曼得到「跳櫃大盜」渾號的原因。
舒曼犯下的劫案中,亦涉及早上等候銀行開門,之後便挾持櫃員內進銀行,搶走現金後逃去。
法官亦判舒曼終身不得持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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