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後應服藥3月至1年
【明報專訊】臨H腫瘤科醫生張寬耀解釋,當人體免疫力愈差,乙肝病毒會愈活躍,部分化療藥會進一步遏抑癌症患者的免疫力,故一般化療後一段時間須服用抗病毒藥,防止誘發乙肝病毒C升。有外科專科醫生指出,據國際不同的指引,乙肝帶菌的癌症病人完成化療後3個月至1年內,須服用抗病毒藥,亦須視乎實際情G。
化療抑免疫力 服藥防乙肝病毒C升
該外科專科醫生指出,一般而言,當乙肝帶菌者體內的乙肝病毒DNA數量升至10的4次方,便須服用抗病毒藥。張寬耀表示,處方抗病毒藥的時間長度須視乎化療藥抑制免疫力程度等因素,通常交肝科醫生決定,其間須定期監控病人肝酵素及乙肝病毒DNA。他指一般乙肝帶菌的癌症病人化療後至少3至6個月須服食抗病毒藥,另舉例指淋巴癌病人因為淋巴細胞受損,免疫力更低,通常須長期服食該藥。
對於病人肝酵素上升,張寬耀指這意味肝臟有發炎[象或肝細胞受損,最嚴重可引發肝衰竭,這亦有可能是由病人腫瘤復發或服食中藥等原因引起。有肝膽胰外科醫生指出,一般乙肝帶菌者體內病毒可突然增加,而一般指引是病人完成化療後半年內使用抗乙肝藥物,之後亦要監察肝酵素及乙肝病毒量。
資料顯示,2010年曾有公院醫生忘記為患乙型肝炎的淋巴癌病人在化療前處方抗病毒藥,4個月後病人完成第5次化療後,肝功能不正常,雖然其後立即接受急性抗肝炎病毒治療,但病人最終肝衰竭,4周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