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案 警無法肯定在場者全聽到警告
【明報專訊】律政司前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2014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在內20名答辯人。案中有9名答辯人維持不認責,作供警長李廣昨同意,無法肯定當日所有在場者均能聽到警告。
20答辯人9維持不認責
9名答辯人包括朱佩欣、郭陽煜、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
署理助理執達主任余德信昨出庭作供表示,當日行動訓示時曾確認人不屬於障礙物,執達主任行動時毋須清除示威者,及當日有142名代理人在現場。余同意,他們從沒有向在場者指出誰是合法代理人,黃之鋒及黃浩銘當日各手持一個揚聲器,不斷大叫及問問題,他同意辯方所說兩人沒指罵現埸任何人,亦沒有阻礙執達主任推進。
助理總執達主任趙淑文供稱,當日有142名身穿紅白上衣、頭戴紅帽的原告代理人。她說,當執達主任於9時45分宣布立即執行禁制令及清場後,場面變得非常混亂,她的太陽眼鏡被推跌及損牷A遂要求警員協助控制人群。從控方播出的影片可見,當執達主任廣播時,黃浩銘及黃之鋒手持咪高峰質問執達主任「人係咪障礙物?」及多次表達「聽唔清楚」,惟一直沒有人回應他們。
認責7人更新求情內容
黃之鋒、岑敖暉等7人上周已認責,但法官早前質疑7人的求情與影片內容不符,7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呈上更新版的求情內容,惟未有在庭上讀出。駱應淦亦代表黃之鋒在庭上向法庭致以無保留的歉意。
【案件編號: 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