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不應以定罪率論檢控官表現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於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舉辦的「檢控周」活動表示,檢控官並不是投資經理,市民不應以定罪率去衡量刑事檢控制度的表現,強調法庭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標準遠較提出檢控的要求高。他又稱近年有不少檢控官面對語言暴力及不必要的批評,他為此感難過及替檢控官不值。
袁國強致辭時表示,市民不應批評律政司提出檢控的決定,強調檢控官的責任並非不惜任何代價去令被告被定罪,而應是公平及專業地在法庭上提出證據,以協助法庭秉行公義。他重申,律政司展開檢控的程序與被告被定罪的標準並不相同,當法庭裁定控方提出的表面證供成立時,即使被告最後脫罪,檢控的決定亦不應被質疑。
指檢控官非投資經理
袁國強續稱,檢控人員並非投資經理,大眾不應以「rate of return(回報率)」衡量檢控官的表現,強調定罪率不是GDP(本地生產總值),定罪率愈高並不代表刑事檢控制度就愈好。他表示公義並非單由數字來量度,而是應考慮相關案件的證據是否得以公平地展現、受害人及被告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為檢控人員遭語言暴力感難過」
袁強調,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的刑事檢察工作是絕對獨立,對於活動上有講者提到近年負責檢控的同事面對不少壓力,他表示完全同意,又稱檢控人員可能會遭受語言或其他方面的暴力,或不必要的批評等,他為此感到難過,強調檢控人員是專業地履行其職責。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在活動上亦表示,檢控官只會考慮相關證據和檢控指引而提告,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即包括傳媒關注、個人信念、政治因素及公眾反應等,他希望公眾能夠理解及信任律政司的檢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