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項目經理、公司女經理及工程師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涉嫌串謀多人虛報價單以詐騙機電工程署,涉款逾42.5萬元。3人共被控7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預審時,辯方透露曾向廉政公署索「不被採用文件」,惟廉署要求辯方先付近8000元。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廉署做法,斥「真係令我嘆為觀止,咁都夠膽死」,要求廉署今午前提交書面解釋。 廉署:一直遵循程序 廉政公署昨回覆指出,該署一直遵循政府的程序,在案件審訊過程中向辯方提供將用作證據的文件或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的副本。廉署在處理所有案件包括本案時,均遵循有關程序。 練官質疑何以案件一再押後,控方解釋文件本已準備好,但與辯方因「畀錢」的問題故有延誤。辯方續指早前向廉署索不被採用文件(unused material)時,廉署要求辯方須先就15個文件夾等的文件付款近8000元。 練官隨即指從未聽過辯方要為不被採用文件付款,他斥控方「你告人喎,要畀資料人鍐{,要睇有咩證據,點可以咁做洈k?真係令我嘆為觀止,咁都夠膽死。」控方解釋這是廉署的內部指引,他亦有建議廉署直接將文件交予辯方。 官指控方有責任提供資料 練官再質疑控方有責任提供資料,笑言「我好耐冇check鷲aw,係咪改鬻r?」他遂下令廉署今午4時前提交書面解釋,若解釋未能令練官滿意,控方可能須負責堂費。 3被告涉串謀詐騙機電署42.5萬 被告項目經理邵偉達(51歲)及公司女經理吳文嘉(51歲),被控於事發期間分別串謀涉案的工程師李漢寧(31歲)、陳國材、陳澤偉,向機電工程署職員虛假表示曾有6間公司收取威電工程有限公司最低報價後,向威電工程製作及運送水泵,從而令機電工程署向威電工程發放共逾42.5萬元服務費。案件排期於下月18日開審。 【入稟編號:KTCC4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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