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序進入夏季,午後雷陣雨機率高,雨具成為出門必備的隨身用品。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台北市商業處抽查97件市面上販售的雨傘及33件雨鞋,不合格率達19.59%,其中以沒有標示製造商的名稱、原場地及材料占大多數。 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 台北市商業處隨機至超商、大賣場抽查雨具,共檢驗市面上販售的64件雨傘及33件雨鞋,分別有14件(不合格率21.87%)及5件(不合格率達15.15%)不合格。商業處表示,市售雨傘應依照商品標示法標示,雨鞋應依照鞋類標示基準標示,本次抽驗不合格事項多為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商品名稱及鞋面、外底主要材料等。 尤其雨鞋若含有聚胺酯(PU)等大底是易水解材質,更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針對所查獲的不合格商品,商業處已要求製造廠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依據《商品標示法》可處2至20萬罰鍰。 標示須完整保障權利 商業處也提醒民眾在選購雨具時,除了價格和款式考量之外,別忘了在商品標示上多停留一眼,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保障自己權利。 另外,應注意中文標示是否完整,雨鞋須注意鞋面、鞋底與其他黏合部分需黏貼良好,無剝離、凸起現象,塑膠表面及橡膠表面是否有發黏情形,雨鞋材質太軟也需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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