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廣發銀行)前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被查出在任廣發行副行長、行長、董事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款及巨額財物,更涉包養情婦,被指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通姦。近日,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韶關中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李若虹無期徒刑。李若虹在銀行內任職長達12年,經廣東省紀委調查,李收受賄款1441萬人民幣、409萬港元,還涉嫌收受他人價值1945萬人民幣、1342萬港元、300萬美元的巨額財物,如海內外的別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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