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楓樹嶺(Maple Ridge)一個獨立屋家庭因不滿隔壁鄰居的屋前車道踩過界,而入稟法院指控對方「擅闖私人範圍」(trespassing)。法官判決時指這兩個鄰居之間的爭拗行為幼稚,指控內容瑣碎,最後裁定與訟人只需向原訴人賠償1元,而原訴人則要支付較大部分的堂費。
兩個家庭的爭拗持續7年,其中審訊便耗時4年。格林伍德(Greenwoods)一家2007年向發展商購入楓樹嶺一間獨立屋,到2010時霍弗斯(Hoffers)一家則買入隔壁的房屋,兩戶因而成為鄰居。
一個後院入侵 一個屋前過界
霍弗斯翻查市政府紀錄後發現格林伍德的後院圍欄踩過界,進入了他們的物業範圍。不久後,格林伍德亦發現對方的屋前車道越過界線,有面積少於4平方米的車道進入了他們的物業範圍。該段屋前車道是發展商所興建,即霍弗斯入伙前已存在。
霍弗斯要求格林伍德移除後院的圍欄,但格林伍德卻以對方的車道亦違規為理由,希望能夠與對方私下協議維持現狀,大家扯平了事。但是霍弗斯拒絕,格林伍德最後自費把後院圍欄退回所屬範圍,同時亦要求對方同樣處理好車道問題,可是霍弗斯一直沒有理會。
格林伍德在四年前入稟法院控告霍弗斯和發展商,期間原訴人與發展商達成庭外和解協議,但與霍弗斯的訴訟則排期到卑詩最高法院審理。格林伍德控告對方「擅闖私人範圍」,霍弗斯否認指控。
冤家宜解不肯解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雙方爭拗的焦點只是不足4平方米的車道,認為這不是任何一家人的錯失,又說鄰居之間的關係因而破裂,繼而出現爭吵、脅迫和敵意,對他來說這是幼稚的行為。
法官批評霍弗斯沒有顧及鄰居關係,未有把大事化小,相反以高壓手法脅迫對方;而格林伍德亦沒有用更好的方法去解決問題,而是把爭拗訴諸於法庭,可是這做法除了顯示兩家人對彼此的不滿升級外,其實沒有任何作用。
對於「擅闖私人範圍」的指控,法官說雖然霍弗斯的確不時會進入格林伍德物業範圍,但他批評該指控極度瑣碎,沒有證據證明該行為會帶來原訴人任何損失或破壞,因此裁定霍弗斯只需賠償格林伍德1元。
至於訟費方面,法官原決定由兩個家庭各自承擔費用,但法官其後得知在審訊期間,霍弗斯曾經向格林伍德提出以3000元庭外和解,並承諾會負責移除車道的費用,但是格林伍德拒絕和解。法官指,格林伍德理應接受和解,因此宣布霍弗斯提出和解前的訟費繼續由雙方各自承擔,但提出和解後的訟費則全由格林伍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