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持擔保書留港的巴基斯坦漢涉於今年4月初,持生果刀在旺角一所幼兒園附近遊蕩,昨日受審。涉案幼兒園的校巴司機供稱,當日早上看到被告持刀劈樹,但無即時報警,警方至下午才拘捕巴漢。司機強調被告樣貌和身形「好易認」,自己沒認錯人。 幼園外休|處發生 被告Raja Ibrar Hussain(46歲)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涉案旺角協康會康苗幼兒園校巴司機彭啟明供稱,今年4月5日早上在幼兒園後門外的休憩處,看到被告拿茈耵G刀劈樹,被告被發現後立即將刀扔到附近的長椅上,彭其後通知幼兒園保安,並由保安通知上司報警,當時被告已離開。當日下午5時許,彭發現被告於幼兒園外經過,遂通知警方將他拘捕。 辯方盤問時稱,不少南亞裔人都會到該處,質疑彭認錯人。彭稱當日曾正面觀察被告約1分鐘,並細看其樣貌近10秒,「佢對眼好特別,深陷入去,望落去好唔舒服」。彭又指該處多學童出入,擔心行為特別的被告會傷害學童,但彭稱自己「唔負責保安」,故沒報警。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押後今早裁決。 【案件編號:WKCC16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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