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收受壹傳媒集團時任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4年間沒向立法會申報,他昨在區院就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審。控方透露黎智英曾支付4筆合共205萬元款項予梁國雄或社民連,但法官質疑除25萬元外,其餘款項與本案無關,控方回應將以梁處理其他獲款的手法,突顯他處理涉案25萬元時心態有所不同。
控方:突顯梁處理涉案款項心態不同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兼資深大律師黎婉姬稱,首名證人是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控方將傳召8至10名證人,並透露辯方對於立法會文件呈堂亦有爭議。
控方宣讀開案陳辭,稱梁國雄於2012至14年間故意隱瞞收取25萬元,剝奪公眾知情權,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其職能的信心。
開案陳辭另提3筆共105萬款項
控方表示,2012年4月17日黎智英藉「公明織造廠有限公司」開出一張950.02萬元的支票予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下稱Simon),Simon於同月18日及27日開出4張金額合共950萬元的銀行本票予4個本港政黨,並將其中一筆100萬元款項分拆成3張銀行本票,收款人分別為梁國雄、社民連及其前主席陶君行,梁從中獲得25萬元、即本案涉款,其後梁於2012年5月24日至31日期間,先後將25萬元轉帳至其議員辦事處的立法會會計唐婉清的戶口。
控方續提及其餘非涉案的款項。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梁國雄或社民連曾透過Simon收取黎智英另外3筆合共105萬元,梁將其中5萬元存入社民連戶口,並將另外獲得的50萬元轉帳至事務律師王學今的戶口;其後梁曾解釋款項用以支付社民連成員日後可能招致的訟費。
控方續說,另一筆50萬元的銀行本票,則於2014年6月發予梁國雄,在2014年7月至8月,梁涉收捐款一事已被傳媒廣泛報道。控方引述銀行職員稱,梁於同年10月因無法將該50萬元直接存入社民連戶口,故將該銀行本票歸還,根據戶口紀錄,黎其後再經Simon開出一張50萬元的銀行本票直接給社民連(見圖)。
控方指出,梁於2014年1月22日在立法會「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的議案中參與辯論及投票,卻沒披露或申報涉案的25萬元,其後他曾被立法會調查收取上述兩筆各50萬元的款項,惟梁亦沒有申報涉案25萬元。
官:倘證給被告 一早告埋3筆啦
但主審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提及的其餘3筆合共105萬元的款項與本案無關,並說「如果證明到係畀被告人自己,一早告埋3筆啦」。控方表示,說明該3筆款項的資金流向,是用作證明梁國雄在處理不同款項時有不同的心態。法官及後又質疑銀行職員的說話是否可採納,認為其「聲稱」說法沒有證據價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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