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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影人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5年前入稟要求周星馳賠償8000萬元投資佣金。她日前再度入稟,向周追討比華利山3幢獨立屋連5個車位的一成售樓利潤佣金,以及有關賠償和利息。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3個物業已出售並獲利約523萬元,以此推算一成佣金約為52萬元。 入稟狀指出,該3幢連5個車位的獨立屋位於大埔比華利山湖景道,原訴于文鳳指出,根據與被告周星馳於2002年12月訂立的協議,向周星馳追討10%利潤佣金。查冊資料顯示,涉案3個物業均為周星馳胞姊周文姬名下公司持有,並已於2011至2013年間全部出售。 【案件編號:HCA1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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