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第 73(9)條訂明處理行政長官的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的機制,但門檻極高,需要過5關,包括: 1. 立法會要有四分之一議員(即18票)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 2. 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然後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調查 3. 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指控 4. 立法會取得全體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彈劾 5. 議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作決定 特首梁振英已非首次面對彈劾程序,泛民在2013年1月質疑梁在僭建問題上講大話是瀆職,但建制派反對,其中民建聯蔣麗芸指不少男人「連自己結婚紀念日都記唔清楚,何G是花棚?」該彈劾議案最終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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