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月入逾10萬元的前California FITNESS健身教練稱,2013年授課示範TRX動作時跌倒傷及腰臀,興訟向母公司J.V.Fitness Ltd.索償逾900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辭,指難以理解健身教練受傷後,聲稱不能工作卻可以外遊,認為他誇大傷勢,裁定他僅獲賠償約86萬元。 官斥誇大傷勢 原訴白兆軒(36歲)現已轉行做司機。法官在判辭提到,原訴聲稱事發後其右腳疼痛及麻痺等,惟醫療報告顯示,原訴送院時只是擦傷、瘀傷及紅腫,傷勢輕微,亦毋須住院;原訴一直有駕車出入,案發後更購入一輛價值50萬元的汽車,法官質疑若原訴的右腳嚴重疼痛及麻痺,怎可能控制汽車腳踏,認為原訴的說法不可能屬實。 辯方指出,原訴事發後翌月曾前往泰國布吉旅行,數月後再到韓國旅遊。法官反駁難以理解為何原訴受傷後聲稱不能工作,卻仍能外遊,認為原訴誇大傷勢,其日常活動根本沒受傷勢影響;雖然事發後原訴患上驚恐症,但其病情並不嚴重,亦無影響他的工作能力。 稱不能工作 兩次外遊 原訴因今次事件一共放病假637天,法官認為過多,又指他在即將放完工傷假前向精神科求醫,只是為延長病假,認為原訴休假7個月便可復工。 法官認為事件沒有損害原訴工作能力及未來收入,故不給予相關項目賠償。法官裁定原訴因受傷及審訊前失去收入等,獲賠償約86萬元及7個月醫療費用(判辭未有透露金額)。原訴早前已獲僱主賠償逾79萬元僱傭補償金,故本案被告只需額外賠償約6.6萬元及7個月醫療費用。 【案件編號:HCPI5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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