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組織:失誤說法冒進 醫局前高層:併發亦需檢討
【明報專訊】19歲女病人洗血時被醫生刺穿動脈,醫管局指這是「已知的高風險醫療程序」,立法會議員質疑逃避責任。兩大醫生組織昨群起反擊,指未查實有否出錯就斷言是失誤,是冒進、撕裂醫患關係。醫管局前質素及安全總監區結成解釋,治療程序致不良後果都可視為併發,但併發不代表不需檢討,改進醫療服務須認真及深入檢討。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前日回應事件稱不能接受用「已知併發症」解釋嚴重事故,質疑醫生逃避責任。前線醫生聯盟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昨分別發公開信反擊。前線醫生聯盟指即使跟足程序、醫生沒犯錯,病人仍可能出現併發症,在未查實程序有否出錯,就斷言是失誤的做法冒進。
聯盟指醫生會平衡好處和風險擬定治療方案,腎衰竭病人若不做血液透析,毒素積聚會影響器官運作,嚴重可致死。惟頸部結構複雜,每人身體結構有偏差,插入導管有風險。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則在信中指麥的言論「令人遺憾」,不但撕裂醫患關係,亦混淆視聽、未審先判,「把醫生每日與疾病相搏的風險,轉為自己政治博弈的籌碼」。
家屬:「已知風險」不能開脫
女病人陳靜靈的三姊回應協會說法,認為似是「逃避責任」,醫生不應以手術有已知風險開脫,若發現醫療程序有出錯,必須認錯並承擔責任。
區結成解釋,併發症指病人本身的疾病,或接受治療時引發的不良後果,「現代科技有千百種治療,不會零風險」,因此併發症與醫生做漏或做錯的事故有別。他指醫院及公眾關注的角度不同,有時後果不嚴重,但涉程序出錯,例如派錯止痛藥,病人誤服問題不大,但在質素及安全管理上會被視為醫療事故。區認為,即使事件是併發症,不代表沒有需要檢討,只是未必需要嚴辭譴責。外國經驗顯示,有效地改進醫療服務不是靠譴責,而是要有認真及深入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