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已被特首梁振英透過委員直接介入,無法繼續工作,要求涉事的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退出委員會,並重新開始委員會工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艉竣曋|就事件到廉署總部舉報,懷疑有人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湯家驊:梁有權提意見 難證「失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梁振英作為受查者,若認為調查範圍不恰當,有權利提出意見,議員是否接納是另一回事,若議員不接納意見,受查者也可提出司法覆核。他相信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可能不大,因這罪行首先要證明被告違反職責,但「不去維護自己權利不是(梁振英的)職責」。 「法政匯思」成員任建峰認為,事件會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言之尚早,因未知梁振英和周浩鼎在什麼情G下修改文件,但若周浩鼎或民建聯日後接受一些勳章或官職,而兩件事情有關連,便可能構成罪行。他強調,整件事的處理程序不恰當,因在任何一項調查中,受查者都不應私下要求調查者作出對自己有利的修改。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目前未能準確地判斷事件中有無人涉及刑事罪行,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認為這是一個跟進的方向。 毛孟靜擬動議譴責周 民主派計劃循多個方向追究事件,民主黨黃碧雲質疑周浩鼎在會議上未有申報修訂是由梁振英提出,是行為不檢,會研究周有否違反《基本法》第79(7)條的「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令涉事人喪失議員資格。香港本土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正草擬信件,動議譴責周浩鼎,期望可在本周五的內務委員會討論。 立法會歷年曾經成立不同的專責委員會,當中有部分要傳召特首作供,特首通常會拒絕到立法會。2003年,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與醫管局應對SARS的手法,其後要求時任特首董建華作供,但董以「憲制上不恰當」為由,拒絕到立法會,反而邀請個別專責委員會成員,到禮賓府「茶敘」,就調查事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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