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入籍者公民身分禁申辯 聯邦法官裁侵犯當事人權利
哈珀年代定立條例遭推翻
(多倫多10日加新社電)一名聯邦法庭法官周三裁定﹐褫奪入籍者的公民身分﹐不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就是侵犯當事人的權利。
聯邦法院法官加格涅(Judge Jocelyne Gagne)作出重要裁決﹐推翻《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一些條款。那些條款由前哈珀政府設定﹐禁止人們到法庭﹐為保住身分而申辯。在一些案例中﹐當局指當事人在居住地、公民申請方面說謊﹐他們變得無國籍。
那些條款也禁止人們﹐在公民身分被褫奪後﹐在10年內重新申請加拿大國籍。
加格涅說﹕「很清楚﹐褫奪國籍是重大決定。按照修訂法案﹐部長作出褫奪公民權決定﹐當事人沒有上訴權。程序需要公正﹐那很急迫。」
有8宗個案﹐人們或被褫奪國籍﹐或者面對類似命運﹐背後原因各異。3人被指在申請入籍前居住地址上說謊﹐另外兩人是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疑有假報居住地信息。
其他案例中﹐當事人的父親在申請永久居民權時﹐未有披露刑事案底。
申請人以不同立場爭辯﹐比如沒有獨立、第三方審裁員聆訊。他們也投訴﹐政府依據一些資料﹐決定褫奪他們的國籍﹐那些資料政府可以保密。規則也不考慮﹐引致申請造假的環境因素。
政府堅稱它的規則公正﹐加格涅不同意這個說法。
她說﹐申請人應可獲得聆訊機會﹐或在法庭或在審裁庭﹐以可了解個案﹐並有適當機會申辯。
在一宗案例中﹐男子古卡克(Thomas Gucake)在斐濟出生﹐在2001年15歲時成為永久居民﹐2005年入籍。他後來從軍﹐獲得軍人勳章﹐3次派往阿富汗。
2015年11月﹐政府宣布褫奪古卡克的國籍﹐因為2007年的信息顯示﹐他的父親未有披露自己在澳洲獲判輕微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