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故事會亦須領牌 娛樂場例被批擾民
【明報專訊】有文化界人士指出,礙於地契限制,工廈團體不但於申請工作簽證時遇到困難,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亦限制重重。關注團體及律師質疑相關條例中娛樂定義過闊,連講故事及演講亦要領牌,認為條例擾民,促當局修例。
周博賢:申牌繁複 酒吧表演多無牌
藝術發展局委員周博賢出席港台節目時指出,HA曾被多個政府部門「放蛇」蒐證,包括因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被指違規經營。周博賢說,申領該牌照的程序繁複,牽涉多個政府部門,現時大部分酒吧及餐廳等提供娛樂的場地都無領牌,「為何其他你又不去執法,要令人感覺好像針對HA?」
律師指條例過時促修訂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未經發牌都不可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否則即屬違法。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條例中「娛樂」的定義過闊,除音樂會及放映會外,還包括演講及故事講說,「變相舉辦一場講座都要領牌,是否全部文化活動都要被規管」,批評條例擾民,限制文化及知識傳播。
律師莊耀洸認為目前民間有不少文化藝術活動,條例自20世紀初實行,不貼近現G,促當局因時制宜,修訂相關定義。
工廈准藝術工作室 不包表演場地
另一方面,政府2015年起陸續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把「藝術工作室」列為「工業」地帶內的經常准許用途,截至今年4月底,城規會已修訂共14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但「藝術工作室」並不包括興趣班、講座及表演場地。政府去年提出放寬工廈低層單位的用途,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亦於政綱中提出類似建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昨與林太會面時提及相關問題,引述林太回應稱消防安全是大前提,若相關問題能解決,新一屆政府可考慮進一步放寬工廈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