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進入家事法庭者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檢查其隨身袋或公事包,液體(包括水)亦禁止帶進法庭。有大律師認為家事法庭事故頻生,應考慮參照外國增設金屬探測器。司法機構不評論昨日事件,但指會因應不同案件和法庭需要採取適當保安措施。目前其他法院如中環終審法院、金鐘高等法院、灣仔區域法院及各區裁判法院均不設安檢;英國則規定所有人進入法院前要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家事法庭有別於一般刑事法庭,應訊人不會有控辯雙方的角色規範,誰是誰非往往各執一詞,且將家事搬上法庭,應訊人情緒波動較大。他稱,本港法庭保安沒有執法權,現時的保安檢查亦不夠仔細,認為家事法庭應考慮增設金屬探測器,以防有人再攜利器進入法院。 過往家事法庭曾發生事故。2011年8月一名中年婦在庭上向前夫潑腐蝕液,令其雙眼灼傷,後被判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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