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光明新區工業園前年12月塌泥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深圳市中級法院和南山區法院、寶安區法院昨對廿六名直接責任人和19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作一審宣判,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龍仁福重判囚20年。 經法院查明,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奪得該泥頭堆放場的運營項目後,違法轉包益相龍公司。益相龍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場作業管理混亂,對事故徵兆和險情處置錯誤。法院判處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三罪並罰判囚20年,罰款1000萬元;綠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菊如、泥頭堆放場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林敏武等23人,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一年半至7年不等刑期。另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前局長蒙敬杭、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前局長彭水清,兩人分別被判囚20年及16年,其餘17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判囚3年至7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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