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醫林偉光在診所內三度非禮女助護,工作期間拍她臀部及摸其胸,並曾解釋拍臀部是「give me five(擊掌鼓勵)」。裁判官昨裁定林3項非禮罪罪成,斥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一而再再而三踐踏女性尊嚴」,判處他監禁4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林偉光曾被判兩項專業失德 根據香港醫療美容醫生協會的網頁,被告林偉光(49歲)是該協會2016/17年度副主席。他曾在卡片上虛報學歷及沒有妥善保存危險藥物,於2010年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須停牌兩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畢業於英國劍橋大學,結婚19年,育有一子一女。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來自西醫工會主席楊超發,指被告對病人及社區有貢獻。辯方又稱,本案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已令被告聲譽受損,即使將來再度執業,生意亦將大受影響,請求輕判。 裁判官認為,被告聲譽受損是咎由自取,並不是求情理由,又斥被告「到呢一刻都聽唔到你有悔意」。裁判官續稱,被告與事主為從屬關係,被告三度非禮事主,並非單一事件,遂判處他即時監禁,考慮求情理由後扣減1個月刑期,判刑4個月。辯方申請以1萬元保釋獲准,據悉被告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稱,事主承認曾找同事幫忙偽造上班「打卡」紀錄,反映她作供不避嫌、誠實可信。辯方曾指出事主因偷藥、擅自做激光脫毛而被告解僱,遂誣陷被告。惟裁判官反問,診所為何沒有即時向事主作處分或於較早時間解僱她,認為事主沒有理由要向被告作出嚴重指控。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若醫生被裁定觸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醫委會可就個案提出研訊並作紀律處分,包括判處停牌。 【案件編號:ESCC3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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