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罪源自宗教罪 同性無血緣不適用
【明報專訊】根據法例,任何男子及16歲或以上女子與異性血緣近親性交,即構成亂倫罪。有法律學者指出,近親性交在中世紀的英國屬宗教罪行,時至今天被該國法律歸類為性犯罪。此外,根據法例,亂倫控罪只針對與異性近親的性行為,但不包括與同性近親或無血緣關係親屬之間的性行為。
成年女自願 學者料父女同罪責
案中父親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47條的男子亂倫罪,而女兒則觸犯第48條的涉及16歲以上女子的亂倫罪,兩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但本案在區院審理,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據悉,律政司考慮到女兒成年後自願與父親性交,決定起訴女兒,在同類案件中屬罕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本案案情特殊,兩人都已成年,父親沒有強迫女兒性交,所以兩人在定罪上應無差別。
張達明表示,在中世紀時期的英國,亂倫罪由宗教法庭審判,後來才正式確立屬於刑事罪行。根據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任何人與具血緣關係的近親、養父母及養子養女進行性行為均屬犯法。他指出,近親性交罪在英國亦有爭議,現時支持定罪的理由包括亂倫破壞家庭關係,以及近親生子對下一代造成健康問題。
大狀﹕父子母女性交暫無例涵蓋
另外,亂倫控罪只針對與異性近親的性行為,但不包括與同性近親或無血緣關係親屬之間的性行為。本身是大律師的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表示,若父親和成年兒子進行性行為,又或母親與成年女兒進行性行為,目前看不到有任何本港法例可以涵蓋,石指出,這可能是一個漏洞,但需否就此修例,則有待社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