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男生在青年中心內藉教授男童打籃球,多次非禮12歲男童,更拍攝男童下體照片,又恐嚇另一13歲男童交出裸照,其後被警方揭發電腦內藏有多張兒童色情照。男生日前承認7項控罪,昨被判囚2年4個月。 報告指有戀童癖或重犯 須心理治療 被告沈銳汶(23歲)早前承認3項非禮罪、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法庭為被告索取臨H心理學家報告,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象,重犯機率高於平均,應接受心理治療。 法庭亦為兩名男童索取心理報告,辯方引述事主X的報告,指其沒受創傷,甚至保護被告,證明兩人關係良好;但法官表示心理醫生認為X可能低估有關情G,故仍建議X接受治療。 官斥利用兒童愛電玩弱點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利用兒童沉溺電玩遊戲的弱點,一而再侵犯個子矮小的X及拍下照片,從部分照片中可清楚見到X的容貌,萬一照片泄露公開,會對X造成莫大傷害;而照片只見被告下體,不見其貌,證明被告為人自私自利,罔顧他人利益;而兩個月後被告更重施故技,對另一男童Y下手,先冒充第3者利誘Y傳送裸照,被告行為明顯是處心積慮。 法官引述案例指出,在兒童性侵案中,法庭須保護無辜及容易信賴別人的兒童,避免兒童受到精神及心理創傷,故須判處阻嚇刑期,以表達公眾對同類罪行的厭惡,為事主及其家人申冤。 【案件編號:DCCC1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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