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赤P角機場4年前發生首宗登機橋倒塌事故,令一名操作員墮地重傷,身體多處骨折。機場管理局和維修登機橋的怡和機器有限公司其後各遭票控一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安全」罪,僅機管局昨被裁定罪成,判罰12萬元,為首宗機管局定罪,及要支付控方一半訟費。裁判官指自1999年登機橋啟用至案發,局方一直未有檢查及上緊登機橋接駁面上的螺絲而導致意外。
機管局:料2020完成更換機橋
機管局發言人昨回應指會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有下一步行動,強調局方一向重視機場設施的維修保養,2012年已計劃並展開機橋的大修及翻新工程;而與肇事機橋屬同一型號的20條機橋已全部更換,其餘機橋更換工程亦正進行中,預計2020年完成。
供應商曾提醒 外判維修約無列明
案件前年11月開審,審訊47日至昨日裁決。裁判官吳重儀昨稱,機管局一直將維修外判予其他公司,案發時怡和接手有關合約僅約一年。登機橋的供應商曾提醒機管局,須定時檢查及上緊登機橋螺絲,惟從證供顯示局方一直只檢查登機橋,沒有定時檢查螺絲,更沒有將檢查螺絲的要求列入外判維修合約上。
怡和機器裁定無罪
吳官指涉案登機橋接駁面上的12顆螺絲,有4顆因金屬疲勞斷裂,8顆在意外時遭扯斷,她裁定機管局自99年登機橋啟用至案發,一直未有檢查及上緊該些螺絲而導致意外,認為局方犯下嚴重錯誤。
另外,吳官指因局方沒有將定時檢查螺絲的要求列入外判的維修合約上,故怡和對於檢查螺絲的要求並不知情,認為怡和或真誠相信沒有檢查維修螺絲的責任,裁定怡和無罪。惟裁判官指怡和在檢查維修登機橋時,必然會發現螺絲生鏽,但沒有主動向局方提出檢視維修系統,同屬可疑,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官指屬好彩 須付一半訟費
機管局沒有就定罪求情,裁判官要求機管局解釋,為何一直沒有檢查,局方指機場啟用多年,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使用設施,一直十分安全。裁判官謂幸事發時所有乘客已上機,是局方「好彩」,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控方要求機管局付訟費,局方一直聲稱事發後與供應商失去聯絡,但直至審訊第41日,怡和的證人澄清仍有與供應商聯絡,及有告知機管局,控方指局方誤導法庭。
機管局解釋「失去聯絡」只是供應商終止提供技術支援,而非失蹤。吳官同意局方做法招致額外開支及延誤,故裁定局方須支付控方一半訟費。據悉控方訟費估計逾200萬元。
【案件編號:TWS14732、147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