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長者與卑詩證監會(BCSC,圖)達成和解協議,承認以類似龐氏騙局手法向投資者籌得近3000萬元,她現同意繳付當局300萬元罰款,但她已破產,收入靠退休金及福利金。
證監會昨日公布與卑詩陳姓女子(Virginia Tan,譯音)達成和解協議,而她承認以她的投資管理公司Letan Investments Management為一些未能透過其他一般金融機構借貸的小型企業或個人提供短期及高息貸款,她為了進行貸款生意向一些投資者集資,並向他們發出承兌票據。
據協議指,陳向投資者稱其生意需要投資者的金錢運作,但會將從貸款人所收取到的利息交給投資者。不過,生意在2011年便停止運作,但她仍然向投資者籌集資金。
證監會指陳的違規行為包括,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她向投資者籌得最少3000萬元,這筆款項的投資者大部分屬於,早期生意仍運作時已投資並同意會進一步作出投資,陳向他們發出由1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承兌票據,並稱願付年息16%至21%。
部分投資款項是由一些陳的代理人找來,而陳並付佣金給代理人,他們又會協助將投資款項轉給陳和幫她準備利息支票給投資者,「但所有承兌票據和支票是由陳簽署。」
協議又提及,陳與投資續發承兌票據時,即使她的借貸生意已停止運作,但她仍附上一封簡信,用詞包括「短期貸款」和「有關投資目的」等,而她卻沒有通知對方借貸生意已不再運作或她已沒有其他生意收入。
陳用投資者的款項去支付其他投資者利息和歸還本金,她又將少部分資金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最後在2015年年底,陳再無力償債和沒有給投資付利息。
數名投資者興訴控告陳,而其中一投資者在2016年4月入稟法庭申請要她宣布破產。
陳現仍未獲解除破產,現時的收入是加拿大退休金和其他長者福利金。
陳的資產被破產受人託負責管理,資產套現後所得金錢將會先歸還投資者,證監會在過去三年只收取到少於1%的罰款。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陳年約60多歲為西溫居民,而她被指進行龐氏騙局中,近50名投資者是來自低陸平原和維多利亞,甚至遠及新加坡和英國等。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陳初由接觸親友和西溫一天主教教會的教友找來投資者,他們包括商人、大學生、退休人士和最少一名會計師。文件又顯示部分投資者稱失去畢生積蓄,當中包括神職人員,最少一對夫婦稱因投資失利而要將住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