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合作金庫南京西分行賴姓經辦人員2010年至2011年間涉嫌勾結陳姓房仲投資客,自,放任投資客以人頭對保、高估擔保品、違反內部審查規定,多次協助詐貸總額近1億元,台北地檢署訊後,今(18日)凌晨,依涉犯《銀行法》等罪,將涉案賴嫌、陳嫌及銀行襄理3人各以30萬交保。 合作金庫南京西分行賴姓經辦人員涉嫌勾結房仲投資客,自2010年至2011年間,放任投資客以人頭對保、高估擔保品、違反內部審查規定,多次協助詐貸總額近1億元,事後每筆貸款收受2至5萬元不等匯款,並接受喝花酒等飲宴招待。 台北地檢署昨(17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並約談賴男、李姓經理、黃姓襄理等3名合庫員工,並約談陳姓投資客的王姓女友到案,全案依銀行法背信罪嫌偵辦。 地檢署訊後依涉犯《銀行法》等罪,今天(18日)諭令賴30萬元交保,至於李姓經理、黃姓襄理也都以30萬元交保,檢調將擇日約談未到案的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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