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曾轟地區小型工程欠需要
【明報專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及鄉郊小工程計劃均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推行,過去3年,民政事務總署每年為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由3.39億至4.01億元不等(實際開支),而鄉郊小工程的開支則由1.24億至1.41億元,兩類工程相關開支合計,平均每年近5億元。但地區小型工程曾兩度被審計署批評欠實際需要。
碼頭建成才知水深不足
2006年,審計署在報告中批評有小型工程計劃不能切合公眾需要,包括坪洲及南丫島修建行人徑的使用率低及不符環保原則,深井碼頭建成後才發現水深不足,以及石排灣的裝卸台沒有實際需要;2011年,審計署在報告中更指工程撥款差額大。
兩類工程每年開支近5億
地區小型工程屬政府下放權力至區議會的項目之一,政府根據2006年區議會檢討的建議,由2008至2009年度起,每年向18區撥款3億元,讓區議會自行審批由議員提案的地區小型工程。由2013至2014年度起,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每年撥款增至3.4億元。
至於鄉郊小工程,則是專為新界9個地區而設的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小型工程計劃結束後,推出的小型工程計劃。政府於1999年4月推出該計劃,旨在改善新界鄉郊地區的基礎建設及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