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今年1月1日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至今有68家境外NGO(非政府組織)獲發牌照,主要涉及經濟、商貿、醫療、扶貧及基金會等領域,而涉環保或動物保護及勞工、人權等在內地屬較敏感領域的NGO則一間都未獲批准註冊登記。有NGO透露,他們是無法找到NGO法中所要求的業務主管單位,「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在等待」。明報記者
組織須續存兩年以上 曾辦實質活動
據NGO法第十條規定,可以申請在中國境內登記設立代表機構的NGO組織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即在境外合法成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在境外續存兩年以上並實質性展開活動,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但2014年在香港創立,且進行過多次實質性活動的世界愛犬聯盟,至今仍在為獲取官方認可的牌照而奔走。
該組織新聞發言人Jason稱,自己也非常關注境外NGO在內地獲取牌照的相關信息,但截至目前,在公安部門備案獲批的動物保護類NGO未有一家。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這主要源於這些組織無法獲得「業務主管單位」的接納。「一般來說,動保組織需向當地的林業部門申請,並將後者作為接收的業務主管單位,然後才可向公安部門進行登記申請頒牌。」但寵物管理並不屬於林業部門,這或是寵物動保NGO無法找到明確業務主管單位而無法獲批牌照的原因。
寵物管理非林業部 動保NGO難獲牌
Jason稱,該組織在珠海設有專門工作人員,在負責向政府部門申請牌照。但目前為止未有實質性進展。事實上,並不僅僅寵物動保NGO無法獲得內地批准的牌照。曾在主導亞洲黑熊保護的﹂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也未出現在獲批的名單之中。此外,早在北京就設有聯絡辦公室多年的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也暫未獲頒牌照。該組織工作人員私下透露,在去年始,該組織就已經有專業部門在評估NGO管理法為之工作所帶來的影響,並向有關部門接洽申請牌照事宜,但至今無接獲明確回應。「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在等待。但我們會積極響應,並配合相關部門的針對境外NGO工作所需要求展開活動。」該工作人員稱。
境內辦活動須與中國機構合作
按照新頒布的NGO管理法規定,境外NGO未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展開臨時活動時,應與中國的有關機構合作進行。例如,4月11日綠色和平發布的《中國風電光伏發電的協同效益》報告,即是與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清華大學等多個機構聯合進行。綠色和平稱,新法頒布實施後確給他們的日常工作帶來一些影響,從去年開始,該組織也在有意減少獨立調查,轉向與內地有關機構進行合作。
本報向北京市公安局NGO管理辦公室查詢時,工作人員表示,有關方面一直依照新的法規進行審批工作,而管理辦公室也將逐步加大審批力度以及公布新的獲得資助的境外NGO組織。但其拒絕透露目前尚有多少NGO提交申請並等待審批牌照的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