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Corp破產 多個屋盤爛尾
55苦主興訟 要求賠償損失
【明報專訊】已經申請破產的房產開發商UrbanCorp事件餘波未了!受到該集團申請破產,因此令致多市市內多個屋盤爛尾受到影響的屋盤買家,當中已有55人興訟,要求該公司賠償。
本月13日有55名購房的苦主將UrbanCorp 集團告上法庭﹐要求後者返還她們的住房押金並賠償經濟損失。其中一名買家、多倫多市民阿茹達(Claudia Arruda )表示﹕「我失去的不僅是9萬元購房按金﹐我和丈夫為了準備購房首付款﹐賣掉了房產﹐動用了全部積蓄﹐我們已經租房三年了﹐現在一無所有。」
代表這些苦主的律師科納(Lisa Corne)指出﹐UrbanCorp 集團並沒有履行責任,把興建房屋工作做好,提供給購房者以及轉移產權的義務﹐所以應該賠償購房者損失。
2016年4月UrbanCorp 集團申請破產保護﹐他們在多倫多Woodbine, Bayview, St. Clair, Lawrence and Mallow 等地區正在開發的房產項目都將無法完成。
科納還指出﹕「UrbanCorp 集團在多市中心的6個房產項目﹐通過破產法庭被拍賣可能帶來3160萬元﹐這筆錢將用來償還債務。受傷害的購房者應該有權主張由於Urbancorp沒有履行義務導致自己的經濟損失﹐比如搬家費、失去再購房機會等的損失。」
「免責條款」只退按金
獲法庭授權Urbancorp申請破產後的債務重整工作、KSV顧問公司的律師Robin Schwill卻表示,由於之前購房者與Urbancorp簽署有「免責條款」﹐即「如果Urbancorp不能履約將房產交付給購房人﹐任何損失賠償只限於返還購房按金。購房者放棄其他損失補償」﹐也就是其他經濟賠償不在賠償之列。
對此阿茹達表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條款﹐它不應該成為UrbanCorp逃避責任的借口。」